新潮能源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公司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环球时快讯
发布日期: 2023-06-25 22:23:46 来源: 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21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

经查,2022年11月18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民警前往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送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笑的拘传法律文书,由新潮能源工作人员签收,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知悉上述情况。2022年11月23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对新潮能源董事、财务总监韩笑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当日讯问结束后未对韩笑限制人身自由。新潮能源未就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笑被采取拘传强制措施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相关资料图)

山东证监局指出,在上述事项中,新潮能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笑在被公安机关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在获知韩笑可能会被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后,未能准确核实韩笑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新潮能源在获知韩笑被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韩笑、张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其中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韩笑、张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9号)查明的事实,2022年11月18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民警前往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送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笑的拘传法律文书,由新潮能源工作人员签收,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知悉上述情况。2022年11月23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对韩笑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当日讯问结束后未对韩笑限制人身自由。但新潮能源未就韩笑被采取拘传强制措施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2023年2月10日,公司披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立案通知文书,任职期间没有被采取影响正常履职的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回复不准确,与客观事实不完全相符。

上交所指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明确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监管问询后仍未准确核实并披露客观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2.1.4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的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韩笑,董事会秘书张宇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新潮能源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雷达财经注意到,2022年12月29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公司因信披违规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受损投资者可维权。凡是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后持有新潮能源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新潮能源成立于1996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注册资本68亿元,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

业绩方面,该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02亿元,同比增长19.0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35亿元,同比增长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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