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干部被不实举报!纪委监委公开澄清正名
发布日期: 2023-08-24 17:10:00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 作者 丁国锋 罗莎莎


【资料图】

“感谢组织给予我的关心和信任,此次澄清正名帮助我消除了顾虑、重燃了干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始终把廉洁司法作为根本底线,用心用情秉公办案,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8月18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千灯人民法庭法官胡小娟在昆山市纪委监委为其专门召开的澄清证明通报会上这样说道。

图为向胡小娟澄清通报函。

不仅仅是胡小娟,在近年来,江苏多地为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敢担当、敢负责、敢干事的干部撑腰,助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女法官被举报枉法裁判

2022年8月,昆山市纪委监委收到案件当事人张某的实名举报,反映胡小娟在审理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过程中枉法裁判、诋毁被告。经核查,举报人张某反映的有关问题均不属实。

8月18日,江苏省昆山市纪委监委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召开澄清证明通报会,纪委派驻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昆山法院千灯人民法庭法官胡小娟的失实举报情况进行了公开澄清,并将澄清通报函递交给胡小娟。

昆山市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安积琛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除查处腐败之外,保护干部也是纪委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澄清正名体现组织温暖,查处诬告才能净化环境,希望受到不实举报的同志能够卸下思想包袱,坚定干事创业的信心,以更加严格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昆山的法治建设发展继续贡献智慧和力量。

图为胡小娟正在发言。

多地为被诬告干部正名

此前,派驻苏州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了一封反映苏州市公安局某基层民警李某某在辖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中态度蛮横且非法敛财的举报信,后派驻纪检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核实、与所在单位领导同事谈话等形式,结合该同志政治素养、履职情况以及“八小时外”生活情况开展综合研判。

经了解,李某某自部队转业回来,一直从事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在对辖区娱乐场所乱象整治过程中,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规范执法。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李某某不存在举报所反映的问题。

“基层工作再苦再累我不怕,得罪人我也不怕,唯独不想背上这样莫名的污点,这让我心里很难受。”真相查清了,但失实检举却让该民警心生郁闷。于是,派驻纪检组带来了一场正名“及时雨”。根据调查结果,精准把握澄清正名适用情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派驻纪检组召开澄清正名专题会议为李某某正名。

不久前,太仓市纪委监委也为一名被实名举报的村书记正名。该市某村村民吴某为发泄情绪,获取个人利益,采取虚构情节的方式向纪委监委举报该村书记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问题。太仓市纪委监委实地走访、个别谈话、调阅监控等方式核查后发现,其举报行为涉嫌诬告陷害,于是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吴某因自己的诬告陷害行为,也当面向被举报的该村干部赔礼道歉。

今年以来,太仓市纪委监委还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干部敢为基层敢闯十项措施》,全面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已推动办理容错纠错6人次、澄清正名5人次、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人次,实施廉洁风险备案27起。

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经在一系列相关党规中提出建立澄清正名制度。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正如昆山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核实后认定举报不实,召开通报会澄清不实举报,为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苏州、太仓两地的纪委监委也在查清事实后还涉案干部一个清白。此举为秉公办案、实干担当的干部们撑腰鼓劲,鼓励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党内政治生态,有利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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